2009年1月24日星期六

新院母体之一的董教总会否变质 (作者:刘锡通 律师)



新院母体之一的董教总会否变质


作者: 刘锡通 律师

一、我个人认为,应从董教总目前扮演的角色去切入这个课题。我所以会从原来的议题,稍作调整为“董教总会否变质”这角度去讨论,原因是:

(1)董教总是整个华教(包括新纪元学院)的主导机构,只要董教总不变质,或自愿让其属下的新院变质,新院就不会变质。


(2)六、七十年代,自从教总属下老师大部分都变成了公务员之后,吃政府粮就得根据政府指示做事,而政府的政策又是单元文化教育政策,与华教传统理念和价值观相悖,所以华小老师们就处于一个两难的情境,不知何去何从。

另一方面,董总就不会陷入这种尴尬的局面,因为他们上头没有老板,所以比较有条件坚持华教传统的 “多元文化和教育”的理念。如果老师想乖离这理念,至少董总能起制衡作用,防止华教的变质。星移物转,岁序进入2000年之后,今天的董总是否还能起这种制衡作用呢?或是与教总一起结盟,与国家机关配合,借用国家威权来夷平异己呢?潘永强在他的大作《公民社会正在失灵》里,就一语道破的说:"一个失灵后的公民社会,其产生的破坏力不亚于国家的粗暴干预,一个失去制衡机制的董总也不例外"。

二、变质的定义

(1) 根据字典的定义是 “人的思想或事物的本质变得与原来不同(多指向坏方面转变 )。

(2)根据叶新田在2005年上任董总主席时,提出的“总体核心业务”的内容,依逻辑归纳出来的定义,该份文件指出“我国华文教育要能摆脱变质、式微甚至死亡的威胁。。。。就必须在国家教育政策层面去解决,那就是各民族母语教育在教育政策及教育法令下获得公平合理的地位,这是一项必须长期努力、永不放弃及不能讨价还价的工作目标”。

全句的意思是:
——华教若要摆脱“变质”或“死亡”的厄运,就必须在国家教育政策层面去解决问题,必须从教育政策及教育法令获得“公平合理的地位”;
——如果母语教育不能在教育政策及教育法令下获得公平合理的地位,母语教育就有变质的危机。

因此为了避免华教变质或死亡,该“总体核心业务”特别强调“这是一项必须长期努力,永不放弃及不能讨价还价的工作目标”。 基于这个理念,董教总从五十年代开始至九十年代提出以下的愿景,使命与任务:
1、 马来西亚各民族共存共荣;
2、 伸张人权,争取平等地位;
3、 维护与发展母语教育,完善华文教育体系。

上述目标和理念与当年林连玉先生提出的理念和价值观是一致的。
今天我们要检讨的就是董教总领导人是否有跟随这个理念向着这个目标走呢?或是已经开始与这个理念和目标背道而驰?从他们的作为和言行中,我们会看到“变质”的迹象吗?
林连玉先生当年坚持的理念:“民主、自由、平等”以及“各民族共存共荣”的普世价值观是否已经过时?必须改变?

(3)变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首先,它必须要有一个前提、一个原始基点,然后再与后来的变化比照。从思想和事物来说,我们必须先要有一个原始的思想和事物,然后观察、分析和评估它的变化是否有导向变质的迹象。其次,变质必须要有个过程,它像人体内的病毒一样,要演变成为癌症,初期是很难发现的,必须严格和积极观察,才能发现病源。不过,常常当你发现时,人已病入膏盲,失去了康复的希望。

若要避免燎原之火,必须时时小心观察是否有火苗。一旦发现火苗,就要将它扑灭,不要让它蔓延开来。这是监守草原人员的责任。

(4)在这里我们是以族魂林连玉先生的思想和理念和他的实践方法,作为对照的标准。林先生主张:提出合理的要求,争取民主、自由、平等,不争取特权;用合法(法治)的步骤;以坚决的态度去争取,不怕牺牲,避免牺牲。在华教思想和理念里,我们用族魂林连玉的精神做基础与主轴来相对评论相信是无可厚非的。


三、检讨董教总是否已离经叛道,改航换道,是否有变质的迹象

(1)教总情况

七十年代,自从政府以推行国民教育为名,将华小老师规划为公务员,老师们都受到政府的钳制,可是国民教育推行的却是一种单元的教育政策,没有照顾到我国多元种族、多元文化语文的社会现实。因此在单元教育与多元教育对立之下,华小老师就掉入进退两难的处境,老师既领取政府的薪水,就必须听取政府的指示。老师们即使不积极协助政府推行单元政策,至少也不可积极反对单元教育政策,尤其在教育政策所规定的"最终目标"下,华、淡小学已经是岌岌可危。自从60年代华文中学被逼改制为国民型中学,以及华小老师在国家单元教育政策还未改变之前,就被收编为公务员,华教半壁江山已经丧失。


相对于60年代的情况,我们若说今天的华小已处在变质的过程中,也无不可。 若不是因为308 政治海啸的出现抑止了巫统继续一党独大的局面,国阵政府强硬推行单元教育政策的肆无忌惮,再加上巫统极端种族份子的推波助澜,又配合了一些邱家金教授之流的人物自甘矮化堕落,"华文小学"必将很快式微,也将很快灭亡。目前华、淡小学的继续存在,只是权宜性和暂时性而已。因为它们的问题还没有“在国家的政策层面去解决”。


(2)董总情况

这几年来,从董总领导人的言论、行为举止、处事风格以及个人表现等,我们都可以观察到,他们与以前几位领导人大有不同。若说他们已经改航换道,走向变质的道路,也有迹象可寻,有事实可据。他们不但违反章程,作了职权结构上的改变(详细分析,见拙作《权力必须建立在道德与法律基础上》),同时也一反过去领导人宽容并蓄的作风,他们安外攘内——对外则与支持政府单元教育政策的执政党成员眉来眼去,对内则排除异己。他们的态度的转变是有目共睹的。兹列举数则荧荧大端者为例:

(2.1)在拙作《董教总的核心价值和理念》,我已详细提到在上届大选前(一个公民应对政府不公平的政策表态和提出诉求的关键时刻),董总主席却一反常态,以肢体语言以及公开谈话,代表董总转向执政党成员靠拢,同时强调董总不再作诉求及保持中立,令人以为"天下太平"了,华文教育"在教育政策及教育法令下获得公平合理地位",已不是"一项必须长期、永不放弃及不断讨价还价的工作目标 "了。观察目前国内母语教育形势,我们只能说,只有白痴才会那么"乐观"。若是能如此"乐观",那么三年前董总主席摆出的"总体核心业务",岂不是可以束之高阁?

(2.2)上个月,前首相马哈迪的儿子慕克利斯发表极端的单元教育言论,引起华社一片哗然。副首相纳吉为此特地表示说:"国民型学校已在1996教育法令下被纳入国家教育体系中,而且政府已作出承诺,只要华印社会需要,华小和淡小就会获得保留。董教总领导人看了这则言论后,如获至宝,立刻表示欢迎。他们似乎看不到这则言论是充满了玄机。

首先,在60年代林连玉先生就是因为反对政府把华文中学变质为国民型中学而得罪了权贵,才会被政府褫夺了公民权和吊销了教师注册证。他失去了基本人权,也失去了生计,为华社作出的牺牲可谓难以弥补。现在政府已一不做二不休,索性把国民型中学改为国民中学了。华校本质已荡然无存。可是董教总领导人竟然会对纳吉所发表的言论"表示欢迎"。林连玉先生九泉下有知。如果不叫他们为败家子,又应该叫什么呢?

其次, 所谓"只要华印社会有所需要",到底是什么意思?其内涵是什么? 如果要说公平的话,为什么这句话从来没有应用在马来学校呢?1956年政府推行的"火炬运动",调查有多少学生选择进入华校,多少人选择英校。结果是要进入华校的人数占华族入学总人数的93%。这足于证明华人是非常需要华校的。而且这需要从未中止,也从未放弃过。 但政府如何对待这种"需要"呢?所谓"需要"只是一种主观意愿,是随时随地可以用内外之力,用隐形之手或强蛮之手来左右的。 今天华人居住在稠密的地区,华校缺少,不够容纳学生(包括其他族群的学生),但政府却以种种借口挫折家长的意愿,这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不重视"需要"的例子。

(2.3)董总领导人虽然口口声声强调教育专业性,但做起事来却是背道而驰。不久前全国独中校长及行政人员研讨会上, 独中办学者,对董教总独中工委会学务委员会从监督单位退化为一个咨询单位,感到担忧,并认为学务委员要有监督权,才有参与感,并有助于推动独中教育改革。他们也关心由非教育专业人士组成的独中工委会,由于大多数独中校长组成的学务委员会将沦为"参谋"单位,是没有能力领导独中进行教育改革。同时,独中工委会也中止了兼管课程和师资培训的学科秘书,而代之以学科编辑,学科秘书是负责全国独中各学科的推展工作, 而学科编辑则不做编辑工作。如此一来,各独中就会失去整体规划,可能就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加上独中工委会也认为该工委会也与新纪元学院无直接关系而失去直接沟通的机会,总之,华校整个完整体系就会逐渐断裂以至瓦解。

(2.4) 为了使董总改航换道,领导人就必须从夺权开始,然后再巩固其势力。因此,他们就有必要勾朋结党,共享资源,同时也要排除异己,铲除一切障碍。而朋党行事的一个潜规则就是:你若不被编收,继续坚持讲真话,你就是他们的敌人。因此当你会上发言时,不管你的意见是什么,只要是不同意他们的意见, 他们都会一概出动向你围剿。这种作风,在政治圈里是层出不穷的,不足为奇。若出现在一个行使教育功能和社会功能的一块净土(如董总)里, 这种现象却是空前的。现在的董总领导人既开先例,没有人可以保证它会绝后。除非一些华族新生代,关心董总的前途,诚心诚意出来为董总服务及作出无私的奉献,使董总回复以往真正的公民社会功能,迈向健康的道路发展;要不然,董总将沦为政党式的斗争场所,争端将会演成没完没了,也会越演越剧烈。

今天董总领导人的作法,正是外力一路来想要颠覆董总而长久不能遂其愿的最大收获,历史将会给今天董总领导人写下一个臭名昭彰的记录。至于几位领导人个人诚信度的低落、公信力的丧失,其一言一语已难令人相信。这种变态是董总50 年来从来未发生的事, 许多评论者也频频引用事实在媒体上暴露他们。 相信在历史上, 他们逃不过董狐之笔的裁决。

(作者在2008年12月21日(星期日)论坛现场提供的是论文纲要,现为作者补充现场演讲内容所作的修订稿)。


作者简介:

刘锡通律师——我国资深律师, 受委一些华团与商会的法律顾问, 是马来西亚南洋大学校友会前任会长, 也是当年独立大学申诉案件的主理律师之一。曾担任董总总务和隆雪华堂署理会长, 领导过华团宣言及民权委员会等工作。现为林连玉基金署理主席、 独大有限公司董事总务、董教总教育中心非盈利有限公司董事。


此论文已张贴在网络媒体《当今大马》的“特约评论”专栏 :http://www.malaysiakini.com/columns/960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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